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简章 > 正文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江苏省招生章程
2012-05-17 18:51:00
学校名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代码:13137(国标);普通类、艺术类1216  (省标); 中外合作类1665 (省标);
高校性质:全日制公办院校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科目要求:选测科目要求详见2012年《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普通类:选测CD、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中外合作类: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
(1)普通类、中外合作类专业。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再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进行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学院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总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进行择优录取。
(3)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4.高考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商务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达良好以上。其余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5. 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7.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8. 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9. 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学院以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普通类专业:4140 元/ 生· 年    
艺术类专业:6800 元/ 生· 年
软件技术类专业: 5796元/ 生· 年
中外合作类专业:13000元/ 生· 年     
住宿费:600 元/ 生· 年   
证书发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锡澄路168号       邮编:214405
咨询电话:0510-86022665 86022798      传真:0510-86022798
学院网址:http://zsb.jypc.edu.cn       电子信箱:zsb@mail.jy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