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
2022-12-15 11:34:00
         第一条 实训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类安全卫生事故发生。
        第二条 实训室由实训管理员和实训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实训室设备及师生安全,实习实训管理中心在保卫处指导下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条 实训室安全执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所列各项标准。
        第四条 对进入实训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安全规定、实训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训室做实训,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训用品。
        第五条 实训室钥匙由实训管理员专人负责,不得私配。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和实训学生外,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使用实训室前通知实训管理员开门,使用后告知实训管理员检查。
        第六条 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触电)。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触电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第七条 严禁带入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实训少量使用的除外)。严格建立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第八条 外来人员到实训室参观或培训时,必须有实训室管理人员在场。
        第九条 实训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训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正确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十一条 如有盗窃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二条 实训人员在实训前必须熟悉实训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第十四条 实训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 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做完实训后,实训指导老师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设备及整个实训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管道,并确保关好。下班前, 实训管理员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